安徽省社保生育险是指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在怀孕期间及生育后享受的一项保险待遇。根据《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保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一定的待遇。
首先,对于怀孕期间的待遇,安徽省社保生育险规定,女职工怀孕后可以享受98天的产前假期。在这98天内,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休假或继续工作,但公司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对胎儿有危害的工作。职工享受产前假期期间,单位需按月支付工资,工资待遇不低于女职工前一年实际月工资的80%。
其次,对于生育后的待遇,安徽省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期。其中,产前假和产后假期连续不得超过98天。享受产假期间,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休假或继续工作,单位需按月支付工资,工资待遇不低于女职工前一年实际月工资的80%。
此外,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单位还需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确保职工的全面保险待遇。
总之,安徽省社保生育险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生育后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具体的待遇为98天的产前假期和98天的产后假期,期间工资待遇不低于女职工前一年实际月工资的80%。同时,单位还需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这些待遇的设置旨在保障女职工及其子女的健康和福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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